安全管理网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漏电保护装置的安全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19日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三级漏电开关保护,各级漏电开关的额定电流、额定动作电流、额定动作时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保护总干线的漏电开关(即总配电箱的漏电开关),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250mA,动作时间在0.2s内。
        2.保护分干线的漏电开关(即分配电箱内的漏电开关),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0mA,动作时间在0.1s内。
        3.保护额定电流或负荷计算电流大于30A的单台设备的漏电开关,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设备的额定电流或负荷计算电流的0.1%,动作时间在0.1s内。
        4.对额定动作电流为15mA的漏电开关,在其货源未解决之前,允许在切实做好保护接零(地)的前提下,人工挖孔桩工程暂时使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0.1s内的漏电开关。市场有货可供时,应按规范使用。
        5.运行中发现漏电开关跳闸,必须检查该漏电开关所保护的线路或设备的绝缘情况,在确实排除故障后才允许再合闸送电,严禁将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漏电开关退出运行。
        6.按本要求的规定时间定期检查各级的漏电保护开关,发现失灵必须立即更换。
        7.失灵的漏电开关必须送专业生产厂或有维修资格的单位、部门维修,严禁现场电工或其他电工自行维修漏电开关。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