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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钢铁厂“10•06”群体烧伤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8日

 2002年10月6日22:39时,某钢铁厂甲3号炉出钢,当时氩水温度为1635℃。吹氩后为1603℃,22:47时到连铸加300kg废冷坯后,测温为1589℃。22:52时吊上回转台开大包,开浇后,钢包内忽然喷溅钢水,火红的钢水喷涌而出,溅在操作台炉前、炉旁,把当时正在操作的大包工、炉前工等三位工人严重烧伤,蹲在炉旁抢修中仓车轮的三位钳工也被不同程度灼伤。

  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该业务人员会同安全行政治理部门到现场调查,分析其主要责任。

  1.安全措施不落实。大包工盲目追求生产效益,抱着侥幸心态赶工期、赶产量,在钢水未冷却到额定温度的情况下,擅自往炉内开包加料,原料温度过高,导致钢包爆炸,喷溅大量钢水,所以严重违规操作是导致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防护设施不完善。操作工的操作平台完全裸露在外,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事故发生后操作工在灾难面前无处躲藏,被钢水严重烧伤。事发第二天该操作台才配置了钢板防护罩。

  3.防范措施欠缺。现场生产和维修交叉进行,人员拥挤,安全治理混乱,事故发生后现场无人合理疏导,慌乱逃窜,加大了事故的严重性。

  事故的教训和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后,重伤3人被立即送往省烧伤中心救治,另外灼伤的3人在厂医院救治,仅3天内就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其中,大包工因烧伤程度达深III°,面积达91%,抢救一个月后不治身亡。其余5人治疗康复费用至目前止已达70多万元。这次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失。

  虽然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责任赔偿原则,但我们也必须剖析案例,吸取教训,为的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落到实处。岗位责任制千万不可形同虚设。

  2.经常开展全面性安全大检查,查领导安全思想、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事故隐患,及时找出问题积极整改。

  3.要加强安全技术、安全法规的培训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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