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
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三、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和街道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员开展好工作。
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按时上报各项安全生产月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安委会报告。
七、对授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初审。
八、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九、建立安全生产值守制度,公开值班电话,保证通信畅通;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坚持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十一、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