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煤粉、燃气、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冲灰、输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2、循环水泵房的潜水工作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专门潜水人员担任。
3、在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等工作须填写热控工作票。
4、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5、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工作票上安全措施范围为限。
6、在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
7、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8、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9、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本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10、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本单位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11、一级动火工作票提前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
12、因检修施工打开的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有防滑措施的盖板或设置可靠的遮拦。
13、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陡应保持完整,铁板应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14、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应设有事故照明。
15、运行中所需少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应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16、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17、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
18、禁止工作服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
19、运行和检修人员巡检过程中,身体不得碰及转动部件,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20、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
21、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22、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应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在三相五线制系统中宜使用五芯软橡胶电缆。
23、潜水泵工作时,泵的周围30m以内水面不准有人进入。
24、不准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如抓斗、吊斗等)下面进行工作。必须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等工作时,应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25、输煤系统所有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如配煤小车、移动式给煤机、斗轮机、卸船机等,宜装设清道器,防止轨道上堆积杂物,致使设备损坏,或者行走时伤人。
26、卸煤沟、储煤场等处应装有音响信号,使卸煤工人及时知道机车到来。机车在摘钩并离开前,卸煤工人不准靠近车辆,卸煤前应确认列车制动可靠,防止溜车伤人。
27、进出煤场的运煤汽车和卸煤人员应服从煤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管理。
28、运煤汽车司机在卸煤过程中不得开动车辆,只有得到卸煤人员已全部撤离的通知,鸣号示警,并确认车辆周围无人后方可开动车辆。
29、清理自卸式运煤汽车底部粘煤时,车厢应放平;禁止在车厢倾斜时进行清煤工作。需要升降车厢时,清煤人员应下车。
30、在煤堆上工作时,推煤机和煤堆边缘要保持一定距离。推煤机与煤场机械同时作业时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31、螺旋卸煤机的螺旋本体未提升到最大高度之前,禁止煤车送入或拉出煤沟;煤车送入或拉出煤沟时禁止开动螺旋卸煤机。
32、无论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皮带上下或其他有关设备上下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
33、移动式盘式除铁器应安装车挡及限位开关,应安装提示行走的声光报警,防止除铁器行走时将人碰伤。
34、卸油区及油罐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
35、锅炉停炉后压力未降至大气压力以及排烟温度未降至60℃以下时,仍需对锅炉加以严密监视。
36、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禁止用手直接拨堵塞的煤炭。
37、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管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品质严重恶化等情况时,锅炉应停止运行。
38、除焦时,两旁应无障碍物,以便有炉烟外喷或灰焦冲出时,工作人员可以向两旁躲避。
39、电除尘器运行中,任何人不准打开除尘器的孔门对内进行检查。
40、真空脱水皮带机在运行中发生跑偏、堵塞、滤布断裂时,应及时停止真空脱水皮带机并联系检修人员,将皮带机上的残余浆液清理干净。
41、在燃烧室上部或排管处有人进行工作时,下部不准有人同时进行清扫工作。
42、在密闭容器内(如磨煤机、空气预热器等)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43、转动机械的部件拆卸时,遇到拆卸困难,部件卡涩,禁止用锤子猛打猛敲,应使用紫铜棒或垫以方木进行敲打,防止零件变形损坏。
44、取样时,应先开启冷却水门,再慢慢开启取样管的汽水门,使样品温度一般保持在30℃以下。调整阀门开度时,应避免有蒸汽冒出,以防烫伤。
45、联氨在搬运和使用时,应放在密封的容器内,不准与人体直接接触。
46、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和发电机氢冷系统进行检修前,应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将氢气置换为空气,方可进行工作。
47、热控系统检修过程中,拆下的电源线或信号线应分别包扎好接线裸头;恢复前,应严格检查,严防强电串入信号系统。
48、汽、水、烟、风以及公共排污、疏水等热力系统检修,应关严所有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如关闭不严,应关严前一道截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49、在设备内部工作,如设备下部有与系统连接的管口、孔洞等,应对这些管口、孔洞采取封闭隔离措施。
50、设备检修前,应放尽系统内的汽、水、油等介质,确认已泄压和温度符合工作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51、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操作完毕的操作票注明“已执行”字样。
52、转动机械设备的检修时,如控制回路与其他设备设有联动、联锁关系的,还应将联动、联锁回路解除。
53、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
54、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把,由运行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
55、电气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56、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
57、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58、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全部停电的工作、部分停电的工作、不停电工作。
59、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60、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61、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各相分别验电。
62、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
63、电机检修工作尚未全部终结,而需送电试验电动机或起动装置时,应收回全部工作票并通知有关机械部分检修人员后,方可送电。
64、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须填写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65、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
66、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
67、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68、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69、电气装置跳闸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70、起重机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71、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带个人防护用具。
72、上下层同时进行交叉工作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73、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74、取得焊工合格证后,方可从事考试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75、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