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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事故给予什么处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14日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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