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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7日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县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备不解。各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解,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森林火灾按危害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1特大森林火灾(Ⅰ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3、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仓库不足1公里;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市支援。

  2.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3、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位于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

  2.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灾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3、造成3人以下重伤;

  4、威胁县、市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5、向县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2.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连续燃烧超过2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灾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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