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城市燃气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燃气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襄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1.3.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管道燃气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CNG汽车加气站、LNG储灌站毁损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1.3.2气源、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倒塌、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3.3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发生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3.4城市燃气运输车辆发生车祸导致燃气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3.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3.6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城市燃气停止供应或发生上述事件情况。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燃气企业等职责,根据城市燃气事故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落实燃气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突发事件应急责任机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4.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以燃气企业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4.3预防为主,长效管理
以保障城市燃气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确保城市供气设施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襄阳市城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新闻办、国网襄阳公司、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电信、移动、联通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当发生城市燃气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2.2办事机构
2.2.1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办),办公室设市住建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组成。
2.2.2其主要职责: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了解最新信息,并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汇报;组织编制、实施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计划;指导事发地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城市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技术、通讯、交通、物资等保障。
2.3咨询专家组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由城市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检修及消防、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燃气企业的供气设施发生的事故实施技术支持。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对全市城市突发燃气事故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事故信息跟踪,并负责对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城市供气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与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强化城市供气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效果。建立通畅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收集可能导致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发生的因素,及时通报。
预警程序:经各种渠道接到城市燃气事故报警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对事故的真实性、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情发展态势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准备。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和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后认为引发城市燃气事故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1.1报告责任主体
责任报告人包括:供气单位相关人员
责任报告单位包括:供气单位和管理部门
4.1.2报告形式
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报告险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4.1.3报告时限和程序
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燃气企业应急机构电话报告。燃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一经确认,燃气企业应急机构须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特别重大事故直接上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
4.1.4报告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事故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事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4.3分级响应
4.3.1 Ⅳ级响应
一般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城市燃气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建议,向相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有关城市燃气事故情况。
4.3.2 Ⅲ级响应
(1)较大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和指挥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人民政府了解城市燃气事故情况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及时报告襄阳市人民政府和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抄送市相关部门(单位),并立即开展城市燃气事故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3)市住建局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确认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城市燃气事故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或者可能受影响的市州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3.3 Ⅱ级、Ⅰ级响应
重大、特别重大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由襄阳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配合省燃气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按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4.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工作依照《襄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管理部门组织,及时在应急广播发布有关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
4.5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类型燃气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人员可能受到危害的不同,在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任务之前,须给应急人员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4.5.2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燃气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点,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督促各相关单位制定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案。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群众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以及疏通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4.6应急结束
城市燃气事故危险因素消除,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和救援工作完成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认无次生、衍生、耦合灾害发生时,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告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善后处置
5.1.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5.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3.应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5.4.形成城市燃气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城市燃气严重、特别严重事故的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5.统计上报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物资与人员劳务的征用补偿;统计上报应急救援行动中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应急物资的损耗情况,从市财政应急经费中予以补充。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建立以市燃气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包括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并定期更新,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
6.1.2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市应急指挥部通知市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加以解决。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可能要使用的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应急常用设备,由燃气企业负责落实,并造表列出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报市住建局备案。
6.2.2应急队伍保障
市住建局督促各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事故状态下服从统一调配。
6.2.3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交通运输局归口管理并组织车辆运送城市燃气抢险应急物资,组织转移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6.2.4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健委归口管理并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亡人员;对事故区重大伤亡实施紧急处理。
6.2.5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归口管理并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故区的治安及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6.2.6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和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2.7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设立专门经费,用于应急装备保障和应急处置。
6.2.8社会动员保障
在必要情况下,报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住建、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予以规划、建设和管理。
6.3技术储备保障
成立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并与相关科研机构联系,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城市燃气系统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7宣传培训演练
7.1宣传教育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燃气的基本常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发生城市燃气事故的应对处置方法等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的宣传教育,对有关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培训。
7.2培训演练
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每年对本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一次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防范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对在突发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附则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燃气事故分级标准
2、襄阳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系方式
3、襄阳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术语解释
附件1
突发燃气事故分级标准
城市燃气事故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殊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城市燃气事故(Ⅳ级):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2、较大城市燃气事故(Ⅲ级):造成3-10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3、重大城市燃气事故(Ⅱ级):造成10-30人死亡,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4、特别重大城市燃气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万户以上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附件2
襄阳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联系方式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住建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住建局: 3222589
市发改委: 3534640
市公安局: 3382000
市民政局: 3629109
市交通运输局: 3465710
市商务局: 3463071
市卫健委: 3511459
市政府新闻办: 3575259
市应急管理局: 3442110
市生态环境局: 3222578
国家电网襄阳公司: 95588
市应急救援支队: 119
市交警支队:122
中国电信襄阳分公司:10000
中国移动通讯襄阳公司:10086
附件3
襄阳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市住建局:承担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修改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接收城市燃气事故报警、预测信息,做好城市燃气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协调全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参与或组织城市燃气事故调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城市燃气事故调查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公安局:负责现场秩序维护警戒和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对有关肇事人员和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匿。
市人社局:依法做好城市燃气事故因公伤亡人员的有关善后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协调使用急救场所。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城市燃气事故应急燃气源、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等有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市燃气事故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民政局:启动社会救援机制,为城市燃气事故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接收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事故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市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城市燃气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把握险情、抢救抢险工作的宣传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市内各新闻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协调市外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负责所辖供电区域事故区供电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区正常供电和抢险照明的需要。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现场灭火抢险工作。
市交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车辆的指挥及调度,确保道路通畅,保证事故抢险车辆进出有序。
电信、移动、联通:负责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及指挥部的指令,依法、有序参与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4
术语解释
燃气:即符合国家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燃气设施:即由城镇供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代供应站、运输设施(火槽、汽糟)、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
燃气企业:燃气企业指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即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运行: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供气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应急:是指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襄阳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一、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手册编制依据是《襄阳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救援支队、市交警支队、国家电网襄阳公司、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应急响应等级
城市燃气事故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殊重大(Ⅰ级)四级。
一般城市燃气事故(Ⅳ级):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较大城市燃气事故(Ⅲ级):造成3-10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重大城市燃气事故(Ⅱ级):造成10-30人死亡,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特别重大城市燃气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万户以上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四、应急响应行动
Ⅳ级: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全面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疫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Ⅱ、Ⅰ级: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在省重大燃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以上燃气事故发生后,市、县(市)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联络员电话上报上级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报请市人民政府。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配合省燃气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按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五、应急处置流程
(一)事故报告
突发重大燃气事故,向事发地燃气主管部门报告,市重大燃气事故指挥部、市住建局接到报告后,同时,向省燃气主管部门报告并注意接收反馈,同时,派出专家到现场诊断、对燃气企业的供气设施发生的事故实施技术支持,接到省燃气主管部门反馈后,市住建局立即报告市政府分管秘书长。
(二)指挥协调
市重大燃气事故指挥部(市住建局)接到市长和分管市长批示或指示,做好应急值守、协调指挥,分管市长带领市重大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专家赶赴现场,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听取事发单位汇报、相关部门情况及专家建议,决定启动襄阳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发布应急信息。
(三)应急处置
成立事故处置组: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协调,协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
医疗救治组:市卫计委负责人员防护技术指导、预防、救治等。
物资保障组: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物资等。
善后处理组:市民政局、总工会负责安抚受损群众、恢复生产秩序等。
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负责维持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通信联络组:开通专线应急电话,负责文书处理,及时将疫情处置情况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省燃气主管部门。
新闻报道组: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宣传部门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事故调查组:市住建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专家咨询组:组织专家组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听取各处置工作组汇报,通报事故情况、开展交流分析、研究下一步工作。
在规定时间内无新事故发生,经专家组查验和评估,建议终止应急响应。
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程序。
(四)善后处理
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报告后,按相关要求和规定转入开展善后处理。
市突发燃气事故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市新闻办负责人主持,市住建局负责人通报有关情况。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做好损失补偿、慰问事故受伤人员、帮助恢复生产等善后处置工作。
各有关单位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制度、查漏补缺,进一步抓好重大燃气事故预防工作。
由市政府组织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案件查办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并通报处理结果。
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授权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向市民告知相关事宜,消除不知情群众的误解或恐慌情绪。
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省燃气主管部门。
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对外宣布。各处置工作组解散,恢复常态。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送事故处置相关情况及评估报告。
六、应急联络方式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汪厚安(党委书记、局长),手机:13387212111;电话:3271068。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王文峰(党委成员、副局长),手机:13487121080;电话:3260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