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在瓦斯报警及超限断电时能够及时处理各类事故,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以下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1)当井下监控地点的瓦斯气体含量超限报警时,监控值班工应根据报警情况,立即向矿调度室、通防值班室及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①当瓦斯浓度≥0.5%,传感器报警时,通防值班工和监控值班工,必须及时向通防科值班领导汇报,安排监测工和瓦斯检查工立即到现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分管领导。
2当瓦斯浓度≥0.8%时,断电控制器自动切断工作面电源,通知现场施工人员马上撤离报警断电区域,当不能实现自动断电时中心站值班员必须立即使用手动控制断电。矿启动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临时指挥中心,通防工区立即安排通风队和监测队专业人员到现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报警断电期间,现场瓦斯检查工、监测工应查明报警原因,及时汇报通防值班室和矿调度室。如现场确属气体超限,应马上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若出现系统误报警,必须查明原因,同时终止此预案。
(3)矿调度室或通防值班室根据现场汇报的具体原因,作相应的处理安排。
(4)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收到井下瓦斯超限断电报告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①在矿人员立即到矿调度室(通防人员到通防值班室)待命;
若不在矿,应马上与矿调度室或通防值班联系。
②矿机关和安监处人员向矿调度室调度员询问,通防管理人员向通防值班室询问,落实超限断电具体内容直至得到最终答复,然后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③由监测工和瓦斯检查工到现场对超限断电情况进行调查,将具体处理结果报矿调度室、中心站、通防值班室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矿调度室、通防值班室负责报警断电期间的各项工作内容的记录、汇报工作,并存档管理。
(6)瓦斯超限断电事故处理完毕后,由指挥中心进行分析,作出事故处理分析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