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院上镇区域内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事故,本预案指导全镇辖区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的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本预案与《院上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院上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是辖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辖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工委、镇政府部门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组成。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各负其责。
院上镇应急领导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详见《院上镇总体应急预案》第2章。
3危险性分析
(1)人员密集场所一般火灾:根据《公安部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文件规定,一般火灾是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当辖区某场所出现人员大量聚集,并且聚集人群呈现增加趋势,同时聚集人群情绪激动的情况时,为防止聚集人群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对聚集人员进行劝离、驱散。
(3)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爆炸事故:当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爆炸物、疑似爆炸物,随时威胁到在场人员时,立即上报镇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同时启动本预案,对在场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4)人员密集场所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当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发生聚众斗殴等重大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时,第一时间启动本预案,同时对在场无关人员进行疏散,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5)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突发性安全事件:当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发生其他突发性安全事故(如高空坠物)时,视事故情况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对在场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
(1)I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社会危害及影响特别严重的事故。发生特大事故,应按规定逐级上报至国家应急管理部,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Ⅱ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发生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社会危害及影响重大的事故。发生重大事故,应按规定立即逐级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
(3)Ⅲ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发生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Ⅳ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发生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9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在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的同时,应当向莱西市应急管理局等报告。
4.2应急响应启动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Ⅲ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镇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应急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进行事故Ⅳ级应急行动时,同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实施救援。
4.3群众撤离及伤员安置
当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件时,所在的成员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受威胁群众的思想工作,按照公布的应急撤离安置点组织转移准备,受威胁群众应服从街道、村居人员的统一指挥,按照预定的撤离路线有序转移到避险安置点进行安置。出现的人员伤亡必须到所设定的救护单位进行及时的医治,并以“先人后物”的原则,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4工作要求
(1)各村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避险路线及避险场所,并积极组织村居工作人员学习,做到当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时能够反应迅速,组织得力,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2)有关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未按照规定时限快速作出反应,或在应急救援中有不力行为的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区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处置措施
5.1处置措施
(1)人员密集正在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
1)发生拥挤的通道或场所的执勤保安及公司员工要告知观众不要惊慌、不要拥挤,必要时启用广播系统发布通告,同时迅速截留过往人员,组织分流、疏散、抢救,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调动人员赶赴增援,采取用人墙形成分流通道进行隔离,或分段组织疏散撤离。
3)重点维护通道(楼梯)狭窄处、人员拥挤处的秩序,保护妇女儿童先行离场,对起哄、故意拥挤以及趁火打劫的,要给予警告或实施强制措施。
4)组织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或立即送医院抢救。
(2)人员密集伤亡事故已经发生的处置方法:
1)迅速实施现场管制。伤亡事故发生后,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临时管制,对重点部位实行守护。通过现场管制,切实起到震慑犯罪、稳定民心、控制局势的作用。
2)迅速疏散群众。要引导现场人员和车辆有序离开现场,防止挤、踩、压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要维护好现场和通往医院的交通秩序,保证救护车辆畅通无阻;场外执勤人员要疏散围观群众,并协助维护好交通秩序。
3)迅速救护伤员和被困群众。要积极协同卫生部门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
4)迅速调查事故原因。及时组织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搜集并固定事故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并协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和经过进行调查。
5)迅速恢复现场秩序。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现场秩序。同时,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者家属安抚工作,将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5.2应急结束
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处置工作完成后,由人员密集应急指挥部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按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3信息公开
镇应急办负责事故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镇政府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制度,提高应急能力。
6.2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伤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6.3责任追究与奖励
(1)责任追究
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奖励
对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保障措施
院上镇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故配备了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具体应急支援和保障措施详见《院上镇总体应急预案》第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