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市分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企业员工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范围内发生的各种火灾事故。
1.3本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制定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火灾事故等级
三级火灾事故:发生在规模较小的营业网点、仓库、模块局、等部位以及可能造成损失和影响较小的火灾;
二级火灾事故:发生在通信机房、规模较大的营业网点、仓库、通信生产楼办公场所等部位以及可能造成损失和影响较大的火灾;
一级火灾事故:发生在通信枢纽楼、重要通信要害部位以及可能造成损失和影响重大的火灾。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火灾事故应急工作中,要切实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本单位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火灾事故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火灾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分公司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规范管理,职责明确。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使应对火灾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单位对本单位各部门和工作人员都要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其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防止职责交叉。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单位、各部门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当地消防安全部门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加强对火灾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习,并做好对广大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和应对各类火灾事故的综合能力。
7、跨区增援,及时恢复。火灾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在市分公司的统一调度下,对事发单位恢复建设实施援助,帮助事发单位及时恢复生产经营。
2组织体系
2.1市分公司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市分公司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总指挥:市分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市分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 任:网络运维部主任
成 员:综合部主任
市场营销部部长
网络建设部部长
财务部部长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的综合协调、指挥调度工作;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调动、处置计划等工作;指导全市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会商火灾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与市政府、公安、消防等相关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
2.1.2市分公司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网络运维部。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的值守应急工作;负责向市分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火灾事故基本情况;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指导事发单位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负责提交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意见;负责市分公司火灾事故应急管理预案的制定和补充修改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
2.1.3各部门原则分工
所有部门要服从市分公司火灾应急指挥机构的命令和调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以减少火灾事故损失,保持企业稳定,尽快恢复通信生产为目的,积极参与火灾应急工作。
7、涉及应急通信保障方面的工作,以及恢复通信等方面的工作由网络运维部负责,网络管管理与客户响应中心配合,分析查清火灾事故原因,提交事故处理意见。
8、涉及灾后恢复建设,计划立项、批复、网络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由计划建设部和采购与物流中心负责。
9、涉及应急物资购买、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等方面的工作由采购与物流中心负责。
10、涉及人员调配、事故责任认定、工伤认定等方面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11、涉及法律责任纠纷、信息发布、公告等方面的工作由综合部负责。
12、涉及救援资金、经费等方面的工作由财务部负责。
13、涉及伤亡人员救助、安抚,事故善后处理等方面的工作由市分公司工会负责。
14、涉及信息系统重建、技术支撑等专项业务工作由支撑共享中心负责。
15、涉及客户服务解释根据客户属性,分别由市场经营部、客户服务中心和大客户营销中心负责。
16、市分公司各部门在火灾发生后立即做好应急准备,听从市分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命令和调遣,随时赶赴火灾现场参加火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2.2市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组织机构
市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比照市分公司成立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综合部,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应急响应机制
3.1分级响应
三级火灾事故:由事发单位进行应急及事后处理工作。8小时内向市分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火灾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应急救援,损失情况,责任追究等。网络运维部根据具体情况可派工作人员到事发单位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指导监督善后处理工作,检查事发单位隐患整改工作情况。
一、二级火灾事故启动市分公司火灾应急预案。
3.2信息报告
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向市分公司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扑救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向市分公司续报有关情况。
3.3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1.4应急响应
3.4.1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事发单位应急指挥中心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抢险救援,同时要对火灾事故进一步核查了解,将详细情况上报市分公司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
3.4.2市分公司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事发单位报告后立即将火灾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市分公司最高管理者。市分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等相关部门要在2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4.3市分公司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助当地消防部门或专家尽快查清事故原因,尽早恢复通信生产。
3.3.4市分公司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助事发单位制定恢复通信生产方案,协调调度通信应急设施,尽快恢复通信生产。
3.4.5市分公司其他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听从市分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在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指定地点。
3.3.6市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在市分公司的统一协调下积极参与事发单位的救援工作,按照市分公司的要求提供人员、设备和物资的援助。
3.5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发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市分公司相关部门适时组织事件调查,做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告,上报市分公司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4恢复与重建
4.1善后处置
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受灾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核实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和生活安排、现场的保护工作。
因参加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2调查与评估
市分公司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要派遣市分公司相关部门会同事发单位对火灾事故的概况、起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恢复重建措施等进行调查评估。
4.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的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由市分公司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信息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企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司利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火灾事故的信息和传言。
6责任与奖惩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分公司和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在火灾事故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分公司制定,由市分公司网络运维部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分公司有关部门和市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