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体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学校正常运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校结合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蒋声岩
副组长:衣东 林峰
组 员:
总务:刘术广
政教:邢彦东
联络:崔学志
校医:李海梅
生活管理:李宏 罗新辉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先由学生报告班主任,班主任报告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宏,李宏第一时间报告校长蒋声岩、分管领导衣东、分管政教副校长林峰和校医李海梅,校医李海梅了解学生情况轻重决定是否需要急救并及时拨打120急救。林峰副校长通知教处主任邢彦东,邢彦东负责通知班主任调查班级学生情况,有无相同症状,数量多少,做好学生的登记安抚工作并及时和校医联系。单位负责人蒋声岩要在2小时内向食药监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单位负责人蒋声岩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协助医院进行调查和抢救。
(三)现场处置
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场地维稳
发生食物中毒后,本校食堂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要稳定消费者和病人情绪,确保事态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无法控制的,要及时与110控制中心联系。
(五)配合调查处理
单位负责人蒋声岩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局、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学生中毒情况。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电话:医院急救:120
栖霞市疾控中心电话:0535—3376000
栖霞市教体局安全办电话:0535- 5216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