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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5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该文件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中包含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第51项),这令相当多的安全人都判断为注册安全工程师结束了,从而引起轩然大波。
实际上,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认定,绝不是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更不是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下面安全管理网为您解读一下:
关键词1:资格认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中的“资格认定”,指的是在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施行之前,对于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的人,不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而是通过申报材料,经审批同意后直接“认定”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这是一种临时性的过渡措施,也是考虑以往大量从业人员年龄大、学历低但实际经验丰富,一旦进行考试才能取得执业资格,必然造成大量实际从业人员无法从业的一种折中措施。
关键词2:非行政许可!该非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及《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这是考虑实际情况确保相当一部分有能力的安全人进行安全管理的过渡措施;从依法的角度来看,即合法,又避免了可能造成的安全人管理断档。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已经明确提到“国家对认定人员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可以确定的是,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并申请执业的,执业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可参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办理指南)。执业证应属于执业准入证书,不属于水平评价证书。
安全管理网最后再次强调:作为唯一以如此精准确名字入法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只会越来越受重视,国家对此的管理也会越来越精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