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不扰民的自觉意识。
2、 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小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尽量采取降噪音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公告、宣传和沟通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 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施工车辆通过城区、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
4、 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长期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用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5、噪声较大的施工工序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确需夜间施工的,应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