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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后的海事应急处置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7日

  4.2.2争取外力援助

  船舶在很多情况下采取自救存在一定难度,特别是对水线以下部位采取堵漏存在较大风险,操作不慎就会危及生命;而靠人力抛弃货物存在操作性不强或者利用起吊设备抛货在起吊时会降低船舶稳性,因此有条件情况下争取外力援助尤显重要。

  在船舶发生碰撞后,船舶应尽快将碰撞有关情况报告海事主管部门和附近的港口部门。包括发生碰撞的时间、地点、部位、两船受损情况、采取的措施、自救的能力等,以便得到相关部门的外力援救,并保持内外通信畅通,以便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外力援救的主要措施有:

  (1)拖轮援助:如果发生碰撞地点距离外力救助范围较近,拖轮能够较快到达出事地点,能给救助带来较大效果,特别在抢滩时,可以通过拖轮拖带使船舶尽快脱离险境;

  (2)驳船驳载:如果是通过事故船本身的起吊设备驳运货物,应该谨慎使用,因为在起吊过程中,船舶重心提高,稳性相对变差;通过驳船起吊设备驳载,就可以避免这一问题。通过驳载,可以减少船舶排水量,以增大船舶的稳性和浮性。

  (3)直升飞机援助:可更有效的救助伤员或在弃船时救助人员。

  5结束语

  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船壳板破洞进水,应迅即发出警报,迅速及时地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组织船员执行应急部署,采取排水堵漏等措施控制船舶下沉,尽一切力量进行自救,不能因等待外力援助而浪费了绝佳的自救时间。同时,两事故船在发生碰撞后,船长首先应该做的不是考虑谁的责任,而应齐心协力组织自救,共同协商自救措施,保持通信畅通,行动协调,避免由于单方的行为而加剧船舶下沉。应及时报告船舶碰撞有关情况并与外界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外力援助能够及时有效进行。

  船舶平时应加强堵漏等演习和训练,以提高应变能力。如果平时缺乏演习和训练,在紧急情况下往往会高度紧张和慌乱,极易造成更大的错误。因此,日常的应急训练也应当结合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后的应急处置开展,使得应变部署程序化,应变措施合理化,使船舶尽快脱离险境,人命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将损失降低至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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