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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安监局与企业签责任状促隐患整改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1月09日
近日,鄂尔多斯市、旗两级安监局分别与当地3户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签订了《隐患整改责任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据介绍,责任状明确了市安监局对隐患整改进行统一协调,旗安监局对隐患整改进行具体监督检查,企业负责人负责整改方案、时间、内容及资金的落实。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23户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聘请国家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要求,国家级危化专家对鄂尔多斯市3户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安全现状评价,并出具了安全评价报告。市、旗两级安监局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93条安全生产隐患,已分别下达了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在200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毕。

鄂尔多斯市安监局要求,旗安监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办。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隐患未彻底消除的,要坚决采取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强制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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