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安监局制定《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安监局和各安全评价机构,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行政审批和监管行为,推进安全评价监管廉政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和服务水平。
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各市、县(区)安监部门,安徽省甲级、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以及在安徽省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外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重点治理和规范各级安监部门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资质条件和时限要求审批,或资质审批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任意拖延审批时间,变相设立规定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等行为。重点整治安全评价机构执业活动中伪造、转让、租借资质或资格证书,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安全评价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机构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