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整治在生产经营单位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以及利用职权向生产经营单位索要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贵州省安监局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机构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九种行为被明确列入整治范围。这是记者贵州从省安监局获悉的。
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资质审批和日常监管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资质条件和时限要求审批,或资质审批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任意拖延审批时间等行为;违反“安全评价机构跨省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填写跨省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变相设立规定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层层备案等违规行为;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执业活动,以及在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或利用职权向机构索要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机构违法违规查处不严,责任追究不力,查处不及时等行为,均为整治重点。
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活动中,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问题;开展安全评价不到现场,虚假检测检验,冒用签名、挂名,转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报告的违法违规问题;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质量过程控制执行不力,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混乱,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归档不规范等问题;专业人员配备和专业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技术装备不能满足专业技术服务需要等问题;没有及时将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公开,或是公开不及时、公开虚假信息等问题,均为整治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