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江西省安监局收到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请核查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函》,通报江西赣华公司于2012年5月出具的陕西省咸阳市乾县新湘石料有限公司等5家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并严重失实,要求我局予以核查。为查清事实,根据局领导安排,该局派出了由规划科技处、监察总队人员组成的核查组,赴陕西省乾县开展了现场核查工作。
针对通报的情况,核查组核对了5家涉事单位所提供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询问了涉事单位当事人,对评价报告上的印章和签名进行了司法鉴定,查清事实为:数名掌握江西赣华公司在咸阳市公安局备案情况的不法人员,伪造赣华公司印章、伪造评价人员签名、冒用赣华公司名义,对陕西省咸阳市乾县5家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储存库开展了安全评价,出具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赣华公司本身并未在陕西开展评价活动。
目前,赣华公司已安排人员专程前往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公安机关报案,省局已就核查情况向总局作了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