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并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突出了安全生产应以“预防为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尤其是对矿山尾矿库施工前未安全评价最高可罚100万元。
细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修改后的条例从六个方面对原条例进行细化,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行为作了规范。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宜生表示,与原条例相比,修改后的条例突出安全生产要“预防为主”,细化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明确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修改后的条例还提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仍应当对该项目、场所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加强环岛高铁线路安全管理
随着海南环岛高铁建成通车,孔明灯、农用地膜等升空物体、漂浮物逼停环岛高铁动车组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高铁运行安全,极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当加强对环岛高铁线路的安全管理。
对此,修改后的条例增加规定,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电气化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职责,要求电气化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对铁路沿线的施工工地、厂矿企业、农贸集市、居民垃圾堆放站点等进行环境治理,对农用地膜、蔬菜大棚塑料布和生活用塑料袋、广告布条等轻飘物及时进行清理或者加固,减少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隐患。同时,按照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等六个方面对禁止实施的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作出规范。
针对全省化工园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严重危险性,修改后的条例要求化工园区应当科学规范园区设置,保障园区内项目布局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符合相关规划;规定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化工生产、储存单位混建在同一园区内;化工园区应当制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加大安全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为适应当前安全生产领域重典治乱的实际需要,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强化相关的法律责任条款,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杨宜生表示。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对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不良记录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政府采购、投资融资、资金支持等方面采取严格限制或者禁止的措施。
修改后的条例指出,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督导员、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等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此,修改后的条例增加规定,矿山和尾矿库及其配套建设项目施工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