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注销
甘肃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安全评价
甲级资质的复函
应急厅函〔2018〕356号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注销甘肃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请示》(甘安监发〔2018〕3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同意依规注销甘肃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安全评价甲级资质。
请你局做好收回该所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PJ-(国)-555)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