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你厅《关于注销福建省为民安全工程师咨询服务中心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的请示》(闽应急〔2019〕3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和《应急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系统所属安全评价机构转企改制或脱钩的通知》(应急厅〔2018〕208号),同意注销福建省为民安全工程师咨询服务中心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
请你厅做好收回该单位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证书正副本(证书编号:APJ-(国)-042)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