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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协议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23日
甲方:达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宣汉县俊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GYD-1002-2008和《爆破工程基础单价》中工爆协(2009)14号函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爆破作业安全协议:
一、     工程名称:P202集气站入口两侧边坡治理
二、     作业地点:宣汉县普光镇
三、     爆破工期:共计60天,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之日算起。
四、     工程数量:详见P202集气站入口两侧边坡治理施工方案
五、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
六、     工程价款:据实决算。
七、     付款办法:另行约定。
八、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监督、协调和纠正乙方所派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的违规爆破作业或不安全行为。
2、负责确定爆破现场的基准点和爆破作业范围,向乙方提供该项爆破工程《地面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图纸。
3、确保乙方在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地所涉及的管线、网线、下水道、构筑物、树木和农作物等全部拆出。
4、处理好用地矛盾,协调因爆破震动而受到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住户关系,保证爆破作业工程顺利进行。
5、承担废弃土、石方的堆放场地选择和挖运等相关费用。
6、按时按约定支付乙方爆破工程款。
7、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买炸药、雷管及爆破物品的数量及现场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爆破设计方案》和《爆破说明书》,并报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爆破作业。
3、办理爆炸物品购买和运输等相关手续,负责爆破作业工地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4、审查和确定工程爆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爆破作业人员按时按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实施爆破作业。
5、加强爆破作业现场的环境保护、设备及运输机具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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