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装卸工的管理,按时完成各类物资的装卸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证雇佣双方财产安全,保障作业过程安全、顺利,依据我公司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与装卸工当事人协商,特定协议如下:
一、装卸工由供销部仓库负责管理,装卸工必须严格遵守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安排,不准私带公物出库,,不准损坏库内公物,如有违反或无故旷工两天的,立即辞退,并加倍赔偿。
二、装卸工要按时间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各类物资的装卸任务,随叫随到,无故发生滞卸压库现象要承担部分责任,每耽误一车罚款100元,易损易碎物品要轻装轻卸,出现野蛮装卸人为损坏或装卸工具人为损坏的须加倍赔偿。
三、装卸工在装卸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自我防护意识避免事故发生,在进行装卸膨润土时,一定要配戴好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发现不配戴的,一次罚款50元。如因违章操作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皆有装卸工自行解决。
四、装卸工主要承担供销北仓库、油库、汽车备件库、火药库的装卸任务,其他单位用工不予安排。特殊情况由公司调度安排通知,并实行派工单制度,无派工单的,一律不预结算装卸费,装卸费用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五、装卸费用结算标准:零工:5.00元/个,装车费:3.00/吨,卸车费:2.00元/吨,码垛:0.80元/吨,搬运:2.00元/吨,过秤:1.00元/吨,其他用工未列部分按照《临沂市搬运装卸理货收费标准》执行。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根据公司决定,时限可另行调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用工单位:
装卸工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