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特殊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特殊学生安全协议:
1、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异常心理等情况的学生属于特殊学生。
2、开学报名时,家长或监护人要将相关学生的特殊体质(特殊心理)告知班主任老师,并出具相关证明。家长未实情相告班主任或学校,一旦发生重大问题,学校一律不负担任何责任。班主任要求任课教师应根据特殊学生体质情况,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学生参加相应的课内外活动及劳动。
3、学生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4、学校教师应对特殊学生给以特别关怀。特殊学生突发疾病,科任教师要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老师,班主任老师在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家长的同时及时护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5、特殊学生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协调处理纠纷,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赔偿责任。
6、特殊学生上学、放学(住校生星期日到校,星期六放学)途中,必须由家长接送,如家长要求不接送,一旦出现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学生家长负责承担。
7、除本协议之外,都必须遵守《拦隆口中学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各条款。
谢谢合作!
特殊学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拦隆口中学
20XX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