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乙方在承接保安服务时的安全行为,促使乙方加强甲方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局(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为乙方工作场所配备必要办公用具、用品,提供乙方应遵守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甲方不得因乙方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惩罚。
二、甲方授予乙方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权,乙方必须履行职责,并积极做好如下工作:
1、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值班值勤,保障局(公司)财产安全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2、值班时间保持在岗,不擅自离岗,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3、所有外来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登记,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4、严格物品出入及放行手续,防止公物丢失。
5、每天检查消防监控设备运转情况。发现不能正常运转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及时报告安保科负责人。
6、值班人员要严密巡逻,特别是夜班。要注意检查门锁、水电等状态,确保正常,杜绝安全隐患。若发现有不明身份者或正在进行违法犯罪的,应立即制止并汇报安保科、办公室负责人并拨打110报警。
7、值班值勤期间应尽职尽责做好保安工作,所有记录应留底备查。
8、若因自身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值班值勤人员应负相关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安全责任人 乙方安全责任人 签名: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签名: 二〇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