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清河镇明德小学 乙方:赵宝会
法定代表人:刘洪星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必须服从校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和门卫管理制度。
2、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外来人员、车辆检查和查验;对学校各类物资进出的控制;对各类危险物品的控制;对校园内的各类紧急情况的控制;协助学校处臵发生在校园的突发事情、应急事件。
3、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火、防盗,负责校内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4、保安人员在执行勤务时,必须着统一保安服装、佩带标志,携带装备、服从领导作好值班记录。地点在校保安值班室。
5、保安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安全负责的精神,按学校规定,定时开关校大门,上课或课间休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随便进出校门。若学生请假提前离校的,必须持有学校专用的请假单。否则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学生通过非正常途径离开学校应及时劝阻、教育,并立即报告。
6、保安人员对未佩戴校卡学生有权不让其进入校园。上课时间因迟到要进入校园的学生,必须在确认学生身份后才可进入,并做好登记工作。对骑车、溜车、穿拖鞋、染发、衣冠不整、穿奇装异服、带早餐、进入校园、通过通透围墙购买物品学生应及时加以制止,劝其立即纠正或通过班主任要求学生限时纠正。
7、非学校师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外来人员来访确需进入者,按要求填写好登记表方可进入校内。
8、保安人员在学生入校前10分钟前开启校门,上课铃响后全关闭。放学时应按时开启校门,30分钟后关闭。校门开启后须离开值班室站立值勤,看护学生进出学校。
9、在上学、放学时段(特别是下午、晚自习放学),保安人员有责任维护好校门口环境秩序,禁止闲杂人员在校门口周围逗留大声喧哗。对在校门聚众吵闹影响学校教育秩序的现象,应予劝阻,对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有责任报告110,并协助110处理有关事情。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禁止车辆在校门口候客及其它任何车辆(自行车)无故乱停乱放,保证校大门口的畅通无阻。校门口交通堵塞时,应及时疏导。发现学校门口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现象及时阻止并上报有关领导。
10、因乙方工作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学校造成损失,如检查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发生了盗窃、扰乱教学秩序、打架斗殴等事件,私自放进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中毒、砍杀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经查证属实,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保安人员的工作报酬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700元整。
三、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聘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1、辱骂殴打教师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2、工作失职造成损失;工作散漫、不负责且屡教不改。
3、当班期间擅自离岗。
4、邀约他人在保安室酗酒、打牌。
5、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履行保安职责,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在合同到期前15日,双方如愿意,应重新签订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人(签字):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