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大连华立国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安全施工及相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保障施工双方的财产及人员的安全,保证本工程顺利完成,在乙方就大连富士冰山自动售货机有限公司二工厂涂装车间前处理设备等安装施工时,乙方必须保证安装施工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等,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和方针,严禁违章作业,乙方人员由于违反上述情况而产生的自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相应责任。
2.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使用合格器具、设备及材料,特殊作业要持证上岗,做好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由于未按规定使用或使用不合格器具、设备和材料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要管理好施工人员,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在封闭的作业区内作业,严禁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工厂内其它区域活动;乙方进出甲方厂区内人员、车辆要严格按甲方要求进入、行进,同时要重视人员和行车安全;乙方人员和车辆在甲方厂区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相应责任。
4.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5.乙方施工时,涉及到与甲方现有财产衔接的施工,要与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并做好防护工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现有财产损失,由乙方赔偿。
6.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行为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7.乙方做好己方财产和人员管理,要确保施工人员身份正常,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施工队伍,做好己方财产和人员保护工作。由于违反上述要求而导致的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问题事故处理:
1.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不得隐瞒与拖延,必须按规定上报大连市金州新区有关监管部门,遵从监管部门的处理。
2.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与甲方的约定而产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因处理事故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事故本身的损失及善后处理费用,以及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甲方为了向乙方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3.在事故未完成处理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的设备款(该款作为事故处理保障资金)。
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原则,乙方人员在安全施工期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伤亡、火灾、机械、触电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人员、他方人员、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甲、乙双方负责共同事故上报,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千元到2万元之内的罚款。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的各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担相应责任。若甲方因此而遭受起诉或承担法律责任,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式三份,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日结束。
四、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对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效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喷涂生产线补充合同》,编号:设备HT-GD-20170111-005的附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项目,甲乙双方可进行补充如下:
甲方: (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日期:
乙方: (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