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为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保证工程进展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工程建设中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工期
开工日期:
三、协议内容:
一、施工单位责任(乙方):
1、严格执行泰安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
2、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进入现场必须按标准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因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未达到标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违反协议条款,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肇事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管理。施工现场设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5、及时向施工人员传达国家、泰安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6、负责施工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7、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
8、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对持证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将证件复印件备案,严禁无证作业。
9、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按照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10、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在使用前进行检查确认。安全防护、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1、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积极参与安全宣传活动。
12、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3、严禁雇佣未成年和年龄超过60周岁的劳务人员,必须保证从业人员身体和心理健康,因违反本条规定,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承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5、因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未达到标准,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未进行有效控制,以及个人违章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承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6、发生伤亡事故,优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积极进行事故调查,承担事故责任和损失。
17、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甲方以及其他有关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离。
四、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在完成合同规定工作内容、所有施工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后,即宣告终止。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