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奖惩条理》和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我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完成我矿下达的安全目标。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求,决定对生产单位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为此,特责令
同志为 队(车间)安全行政责任负责人(本管辖区域安全主体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管辖内的 安全工作(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经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后生效,企业批准同意辞去职务后失效(由新任行政负责人接手生效)。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力。
一、责任目标
1、所管区域内无因工死亡事故和重特大通风、瓦斯事故。
2、重伤半年考核不超标。
3、轻伤半年考核不超标。
4、非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5000元/次。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奖惩条理》和我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纳入我矿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应有利于安全,服从于安全,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2、根据有关法规和我矿的相关规章制度,设置本单位与工作相适应的 安全管理人员,保证本单位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自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3、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级班组、各工种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与我矿的各项制度一起严格执行。
4、做好各类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三级培训的后两级培训(队级、班组级)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报矿送外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教育好员工严格执行“三不伤害”原则。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行政第一负责人主持,每周一次。各队负责人要认真监督好员工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管理制度,做好工作面支护和顶板管理,维护好风路和通风设施,管好辖区“一通三防”工作,防治和杜绝瓦斯煤尘燃烧爆炸,切实安排落实好“值班队长、瓦检员、班组长”三人现场联防安全管理,加强爆破物品管理、严格作业现场放炮管理规定。每班值班队长组织召开好本班的安全生产班前会,重点强调本班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6、定期组织本单位、本区域的安全自查工作,由行政第一负责人主持,每周三次,及时按排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好安全技术措施工作。
7、保证安全设施投入,矿上所批发的安全设施材料、生产单位自已领取的安全设施材料、以及现场必须用的安全设施材料,应及时投入使用。
8、各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必须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现场,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和隐患。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26天;
9、确保政令畅通,接受矿级和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监察员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指挥。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其它安全工作。
10、认真学习、宣传、理解我矿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安全奖惩条理》的各项奖惩。
11、其它未尽事宜,遵照我矿的相关 制度、各项规程执行。
目标下达单位: 目标责任单位:
仁寿县天峨煤矿(盖章)
矿长:(签字) 队长:(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