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保证建筑机械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性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机械操作安全保证书。
2、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3、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或操作室内。
4、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项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生产规程。
5、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6、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7、电器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8、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9、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10、因操作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的损坏,修理及配件费用由操作人的施工队全部负担、赔偿,并在与项目部结算时扣除赔偿费。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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