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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电动车消防安全告知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28日
2015年6月6日浙江瑞安某出租房发生火灾,致4人死亡,房东因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死者家属275万元。2017年12月13日,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白墙子村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致5人死亡,8人受伤,起火原因初查为电动自行车引发,房东被刑事拘留。
生命的代价,惨痛的教训,必须警醒!现特告知出租房、电动车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一、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一律不得住人。
二、其他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合用,未采用混凝土楼板和砖墙进行物理分离的,一律不得住人。
三、导线未穿管保护、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
四、3层以上的木结构建筑(含木楼梯、木楼板的其他建筑),一律不得出租住人。
五、严禁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摩托车,或进行充电。室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分割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集中充电应采用智能充电装置,严格控制充电时间。
六、灶间、厨房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进行分割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
七、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占用通道。
八、出租房必须配备消防设施。所有出租房必须配备灭火器。住宿10人以上的,应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实行专职管理员夜间巡查措施;住宿30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
九、出租房疏散通道、出口和门窗应考虑应急逃生措施。
十、房东应经常性组织消防培训、演练和检查,提高自身和房客的消防安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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