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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安全隐患告知通知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21日
XX建设管理委员会:
      贵单位在我局XXX35KV变电所供电线路(35KVXX线T接线)下方拟建XX办公楼的通知已获悉。我单位线路维护管理人员已于X月X日至现场进行了勘查,目前,我单位正在进行线路改迁方案的调研及制订。
X月X日,获悉贵单位已准备开始开工建设,我单位将尽可能加快线路迁改工作。在线路迁改工作未结束以前,违规在35KV输电线路防护区内作业,将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现对具体风险及要求告知贵单位,希望贵单位务必做好施工单位风险告知及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安全风险告知:
      一、35KVXX线T接线是相电压高达35000伏高压输电线路,该线路目前处于带电运行状态。
      二、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建筑、起重、挖掘、爆破、打桩、钻探作业,存在人身触电、机械伤害的安全风险。
      三、破坏电力线路及其辅助设施,会导致电力线路杆塔倾倒、断线,存在线路事故引发人生触电事故的安全风险。
      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35KV电力线路保护区为: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1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五、《电力法》第四条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六、《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将竭尽全力加快线路迁改工作,请贵单位在接到安全风险告知后,及时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同时,立即采取措施,在高压线路迁改工作未完成之前,制止所管理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在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上述作业。
      特此告知!
 
               
通知单位:XX电力局
 
     通 知 人:
通知时间:  年 月 日
                      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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