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南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经营事项,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将认真履行告知的义务,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在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2、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上岗制度;
3、根据核准的内容从事相关的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及布局,不擅自改变经营方式和扩大经营范围,不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用途;
4、经营的保健食品均为取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经营的保健食品均从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货,并索要相应的资质文件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备查。
5、严格按所经营保健食品的存储要求存储,并建立完整的进、销、存记录。
6、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坚决杜绝经营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食品。
7、在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坚持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本申请人承诺并保证: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本申请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一式两份,承诺单位(人)和行政执法部门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