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前
1、在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环保部的入港安全培训,方可施工。
2、办理临时出入通行证,凭出入证登记和出入大门。
3、涉及到以下相关作业时,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进行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破土和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起重(吊装)作业、临水作业等。
二、施工时
1、熟悉施工内容和逃生路线。
2、涉及到作业许可证的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施工。
3、确认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到位,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的范围施工,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生产场所。
4、特殊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关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5、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6、严禁操作或挪用港区内的设施设备(包括消防器材),并与转动机械、供电设备、堆场、仓库等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发生人生伤害等事故。
7、严格执行港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8、做到“四不伤害”,严禁追逐打闹。
9、严禁酒后施工,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
10、保持生活和施工现场整洁卫生,不得乱扔杂物。
11、自觉遵守我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三、施工结束
1、及时清理现场施工垃圾。
2、检查和复位现场设施,确保没有遗留安全隐患。
四、违章行为处罚
1、不戴安全帽者每次罚款50元,不正确使用安全帽者每次罚款50元。
2、高空、临水作业不采取安全措施每次罚款200元,不正确使用安全带、救生衣者每次罚款100元。
3、在禁区内吸烟每次50元。
4、不办理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的,每次罚款500元。
5、乱扔施工垃圾、杂物,每次处罚100元,造成我司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6、擅自挪用我司消防、安全、生产等与施工无关的设施,每次处罚100元,造成损坏,必须及时恢复并照价赔偿。
7、不服从我司管理,取消入港施工资格,对指出的隐患整改不力的,每次罚款500元。
8、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每次罚款100元。
9、有盗窃行为的,按盗窃价值的10倍罚款,并取消入港施工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0、因施工方管理缺失、违章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均由施工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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