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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楼时摔倒致伤算不算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1.工伤保险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讲座第四讲(二)中认定工伤的要点是:“(1)从事本岗位日常工作而在工作时间(包括班前准备和班后清理)和工作场所而发生的事故。”请问职工从岗位到更衣室或到工段长、车间办公室,上厕所或打开水等来回路上发生伤害,是否也按此认定,还是按照第四条“在生产工作时间或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认定?

2.一般办公楼及厂房中的水泥梯等基本上都是平坦的,但这种梯面总是有较小的凹凸不平,连平时洗地也总会有少量水渍,像这种情况发生摔伤事故,算不算不安全因素所造成?

3.我单位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脱离工作岗位到工段办公室后从工段办公室出来准备回工作岗位,在下楼梯离拐弯平台还差二级台阶时,不慎跌倒,造成左股骨骨折。现场勘察,水泥楼梯设施完好。无任何障碍,且光线充足,拐弯平台中部有一小团水渍,但该职工未触及到水渍。请问,①此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依据是什么?②如果触及到水渍后跌倒可否认定为工伤,依据是什么?盼望尽快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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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收悉。以下简答您提的问题。

职工从事本岗位日常工作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或职工从岗位到更衣室或到工段长、车间办公室,上厕所或打开水等来回路上发生伤害,应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的条款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不能简单地只从伤害发生地点这一要件来判断,而应该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伤害的原因以及职工在被伤害时的作为等诸多因素一并考虑。如果情况符合文件规定的某项条款,这一条款才能作为判定工伤的依据。

至此,贵厂那位从楼梯跌落的职工所受伤害能否定为工伤应该明了了。也就是说水渍的存在尽管有不安全因素之嫌,但没有伤害之实,没有对职工的摔伤产生任何作用,怎么能伐罪于无辜呢?由于行走障碍、光线等设施不存在问题,我们认为,这起事故不属于工伤,是该职工行走不慎造成的。

解士义

——摘自2001年2月份《劳动保护》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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