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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打牌突然病亡 工伤申请不予认定

作者:余俊河 周益盛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02日

案情:2013年3月4日8时30分许,德兴某监理公司土建监理工程师蔡某在工地检查工作后,与他人在办公室打起牌来。在打第二把牌时,蔡某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之后蔡某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要求认定为视同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后,认定蔡某虽在工作场所,但其突发疾病时,不在工作岗位,且其突发疾病时所从事的打牌行为属法律禁止行为,遂作出视同工伤不予认定的决定。

评析:《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是因工作中遭受事故而发生伤害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将“突发疾病”纳入工伤保护的范畴,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作受到伤害工伤认定的补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应当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并列的三种情形不可或缺。本案中蔡某虽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但其打牌行为与履行土建监理的工作内容没有关联性,且该行为属于法律禁止行为,蔡某不符合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情形,因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蔡某视同工伤的申请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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