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又被一家用人单位聘用,结果在一次工作中受伤。近日,某单位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咨询,说单位聘请的一名退休老师傅王先生在工作中受伤,属不属于工伤事故?如果赔偿按什么标准?据悉,王师傅由于是退休后又被聘用上班的,因此受伤后不属于工伤。
王师傅是某机械公司一名老技术工人,退休后,他被一家公司聘请担任技术指导。前不久,王师傅在车间做技术指导时,不小心伤到右手手指。后来,单位也及时送其去医院进行治疗。至于王师傅受伤属不属于工伤,该单位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咨询,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工伤赔偿?如果赔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呢?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专家表示,王师傅达到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或者办理了退休手续,就已经不是劳动法所指的劳动者,其被某单位聘用后,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王师傅的事故也不应当属于工伤的范畴。因此,王师傅受伤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按照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雇主即该单位应当予以赔偿。因此,该单位与王师傅因事故伤害造成的赔偿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