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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应由用工企业负担

作者:于怀清  来源:中国妇女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8日

  打工加班食指被压碎,企业未上工伤保险,律师指出——工伤待遇应由用工企业负担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其中工伤纠纷频发。通过本报接到的来电咨询,记者发现,对法律不熟悉、欠缺对基本法律规定的了解,在维权时难以提供有力证据等,让劳动者维权倍感艰难。

  在此,本报记者选择了一起典型案例,采访了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专业律师程久余,希望律师的解答能为读者提供帮助。

  来京打工食指被压碎

  “我是一名来京打工人员。进厂的时候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说了一下怎么个做法就上班了。20多天后,一天晚上加班时,在工作中食指给机器整个压碎了。”

  来电咨询的小张告诉记者,当时老板带他去了医院,由于食指粉碎,不得不将食指切掉,当时老板仅缴纳了手术费2000元。

  “我后来又找过老板,他想和我私了,我不同意。我所在的单位是个小厂,没有给我上过工伤保险。”小张想知道,“食指断了,算几级工伤?我能申请工伤鉴定吗?如何申请工伤鉴定?按照我所负的伤,我能得到哪些赔偿?我和老板没有签合同,怎么证明自己在那里上班?”

  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对于小张的情况,程久余律师深有感触。“很多工伤事故都发生在刚入厂时间较短的新职工身上,这与企业没有进行完善的培训有关,所以很多职工都害怕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因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需要支付两倍工资,此状态有所好转。”

  程律师提醒,小张应收集工牌、工作服、同事的证人证言、入职登记表、考勤卡、医院的接诊病历等,证明与工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工厂在发生事故后1个月内没有向当地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认定工伤的,工伤职工需要在发生事故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程律师告诉记者,小张应将收集到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证据与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及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和劳动行政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一起提交到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相应的科室(一般是工伤科)进行工伤认定。

  食指断了属于七级到十级伤残

  程律师介绍,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要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一个专业技术性很强的鉴定,必须由有鉴定资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所以不能简单从小张的陈述来判定具体级别,依据从业经验来看,小张是七级到十级之间。在小张获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后,对自己可以享受的待遇标准进行核算。”

  程律师指出,在劳动能力鉴定完成之后,根据鉴定所确定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七级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可以享有的待遇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提出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护理费。”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北京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这里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程律师特别指出:由于工厂没有为小张上工伤保险,上述一切待遇应由其所在工厂负担。

  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核准,在程律师看来,最后需要考虑的就是将工伤职工应该享有的工伤待遇落到实处。

  “如果在落实工伤待遇的过程中产生了纠纷,法律也相应地规定了解决的途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解决;与劳动部门之间的争议,则要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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