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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就业没法保护惹争议 返聘老人遇车祸不算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18日

  57岁的王女士2013年退休,被单位返聘继续留下工作,负责一些人事材料的保管和查询。

  去年,王女士下班途中被一辆汽车撞倒,经医院诊断为急性重型颅脑损伤,身体多处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四级伤残。

  事情发生后,王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以超过退休年龄不予受理为由被驳回。为此,王女士一纸诉状将用人单位诉至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自己伤残补助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二十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女士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已经赔偿王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万余元。此外,王女士属于退休人员,按时领取退休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据此,法院认为,该案不受《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故驳回了王女士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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