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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小伙试用期因公受伤工伤管理处:算工伤

作者:侯勇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8日

市民杨先生被一家小区物业公司招聘为修理工,正当他处在三个月的试用期时,他工作时不小心被砸伤,医疗费已花3万多元。他想了解这是否属于工伤范畴?12月22日,记者从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获悉,只要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且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职责等法定情形遭受人身伤害的,均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据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是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所以不管在试用期,还是转正后,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场所,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职责等法定情形,遭受人身伤害的,均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不积极申请,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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