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某商场工程部经理刘某,主要负责商场的工程、消防、安保等工作,今年在工作过程中与顾客发生冲突导致受伤。昨日,记者从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获悉,小刘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内,为了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他人暴力行为伤害,符合工伤构成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小刘在商场工作时间内,为了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他人暴力行为伤害,符合工伤构成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