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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方法昨天出炉

作者:现代快报  来源:现代快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2月23日

  工伤后终止劳动合同,能获得多少补偿金?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方法,明确当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应该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而一级至四级职工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是退出生产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伤残津贴直到退休,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负责每月工资。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发40%

  对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伤残五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4×(31905/12)

  伤残六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2×(31905/12)

  伤残七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31905/12)

  伤残八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8×(31905/12)

  伤残九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4×(31905/12)

  伤残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2×(31905/1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补发月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方法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对应发放的补助月数(见下表) ×(31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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