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职工工伤保险可“双重参保”

作者:扬子晚报  来源:扬子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4月11日
 原单位交保险,在现单位发生工伤,赔偿谁来负责?生育保险有哪些新政策,给员工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针对企业人事部门开展了每月一次的免费政策培训班。昨天,两位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专家在培训班上做了精彩的政策解读,并现场为学员们解疑答惑,受到了50多位企业学员的热烈欢迎。

  “我们单位有一个职工,原单位给他交保险,在我们单位受了伤,请问最后赔偿由谁来支付?”昨天上午,一位培训班的学员抛出了这样的问题,引起了许多同行的共鸣。

  对此,南京市工伤保险结算中心的夏熙科长表示,工伤保险跟其他保险不一样,可以“双重参保”。这位同志说的情况就是“双重参保”,很多职工在原单位内退后,到另外一家公司工作,另外一家公司必须单独给他交一份工伤保险,在哪家单位出了事情,由哪家单位负责,享受的待遇也以这家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准。

  一个人还可以“双重参保”?现在的公司一定要为他交工伤保险吗,是不是强制性的?现场各位人力资源人士一听傻眼了。夏科长肯定地说:“这项保险是强制性的,如果职工应参保而未参保,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夏科长进一步强调:农民工作为城市的特殊群体,流动性比较大,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此外,他们还可以以参加的工程项目参保。

  另外,夏科长说明,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者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不在工伤保险政策调整范围内,应按民事赔偿来处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