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有一个职工,原单位给他交保险,在我们单位受了伤,请问最后赔偿由谁来支付?”昨天上午,一位培训班的学员抛出了这样的问题,引起了许多同行的共鸣。
对此,南京市工伤保险结算中心的夏熙科长表示,工伤保险跟其他保险不一样,可以“双重参保”。这位同志说的情况就是“双重参保”,很多职工在原单位内退后,到另外一家公司工作,另外一家公司必须单独给他交一份工伤保险,在哪家单位出了事情,由哪家单位负责,享受的待遇也以这家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准。
一个人还可以“双重参保”?现在的公司一定要为他交工伤保险吗,是不是强制性的?现场各位人力资源人士一听傻眼了。夏科长肯定地说:“这项保险是强制性的,如果职工应参保而未参保,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夏科长进一步强调:农民工作为城市的特殊群体,流动性比较大,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此外,他们还可以以参加的工程项目参保。
另外,夏科长说明,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者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不在工伤保险政策调整范围内,应按民事赔偿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