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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五万“老工伤”将纳入工伤保险管理

作者:吕晟君 尚刚  来源:兰州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7月17日

 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甘肃省将用2年时间,将2003年12月31日前因工受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这新增的5万多名“老工伤”将基本享受和“新工伤”职工一样的待遇。

  此次甘肃省计划在明年年底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是指企业参加工伤保险(2003年12月31日)之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认定为工伤、鉴定了伤残等级,现仍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待遇的工伤人员;当时未按政策规定认定工伤、鉴定伤残等级,现仍由企业参照有关规定支付伤残待遇的工伤人员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现仍由企业按月支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人员。据统计,全省2003年底之前的“老工伤”共5万多人。

 

  “老工伤”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基本享受和“新工伤”职工一样的待遇,即凡按政策规定享受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定期待遇均纳入统筹管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或康复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凡属企业发放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统筹外项目不在纳入范围,由企业按原渠道继续支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之前,企业拖欠的各项待遇仍由企业负责支付。

 

  此外,“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达不到全省企业职工(人员)伤残待遇调整方案中规定的伤残待遇最低保障线标准的,按最低保障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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