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决定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待遇,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多增加170元,生活护理费最高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等。
这次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计算,调整范围为: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针对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低于90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72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7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4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