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通用定义、使用条件、结构要求、技术特性和验证要求。
注:本文件中,术语成套设备(见3.1.1)是指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为了确定成套设备的符合性,IEC 61439-2及以后的相关部分的要求与引用本文件的要求一起适用。对于IEC 61439-3及以后未涉及的成套设备,IEC 61439-2适用。
本文件仅适用于符合下述相关的成套设备标准要求的成套设备:
——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或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成套设备;
——为进线电源的标称频率不超过1 000 Hz而设计的成套设备;
——拟用于户内和户外的成套设备;
——带外壳或不带外壳的固定式或移动式成套设备;
——与发电、输电、配电和电能转换的设备以及控制电能消耗的设备所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
本文件不适用于符合各自相关产品标准的单独的器件及整装的元件,诸如电机起动器、熔断器式开关、电力电子转换器系统和设备(PECS)、开关电源(SMPS)、不间断电源(UPS)、基本传动模块(BDM),成套传动模块(CDM),调速电气传动系统(PDS),和其他电子设备。本文件描述了器件和整装元件集成到成套设备或集成到空壳体并组成成套设备。
对于一些涉及,例如爆炸性环境,功能安全的应用,除了IEC 61439(所有部分)规定的要求外,可能需要遵守其他标准或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