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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17日

安徽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

发 文 号:安全管理网
发布单位:安全管理网
发布日期:2009-08-17
实施日期:2009-08-17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促进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组是为全省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的技术专家队伍。专家组成员(以下简称专家)主要从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程设计咨询机构以及安全中介机构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第三条 专家组的主要任务:

  (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其调查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分级评估;
  (三)参与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的研究、草拟和论证工作;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
  (四)参与安全科技成果鉴定、技术示范推广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评审;
  (五)承担相关的专题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安全生产学术研讨交流,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各类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七)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科技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
  (八)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参与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其它相关活动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安全生产事业, 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或者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安全生产理论政策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特殊情况下,经研究,对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2周岁;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检查并能独力撰写有关书面材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国家两院院士担任专家不受此限。

  第五条 专家组按专业领域分为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安全健康、民用爆破器材、消防、交通运输、建筑安全、电力、特种设备、工程安全鉴定与规划等专业组。

  根据情况变化,专业组的设置可适时调整。

  第六条 专家组的各专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应当由省内本专业领域知名度高、有影响力的专家担任。

  专业组组长负责召集本专业组会议,制定本专业组工作规则、工作计划,对本专业组的工作进行总结,组织本专业组的学术研讨和交流,代表本专业组提出相关建议。组长可委托副组长代行其职。

  各专业组配备1名处级干部任协调员,负责本专业组与相关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联络协调。

  第七条 专家组由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建。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专家组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其以下日常管理服务事项:

  (一)起草有关文件,承办专家的聘任、发证和换届工作;
  (二)组织召开专家组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 总结和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三)协调、指导各专业组工作,根据局内有关处室和其它有关单位的需要,安排专家执行任务;
  (四)组织专家参加学术交流、技术培训、考察学习等有关活动;
  (五)向专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收集专家的意见;
  (六)建立和更新专家数据库,记录专家的工作业绩, 提出对专家进行考核的意见;
  (七)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 聘任专家的程序:

  (一)本人自愿填报《安徽省安全生产专家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荐(在皖中央管理单位可直接推荐);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安全监管局公布其名单并颁发专家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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