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瓦斯治理力度,促进瓦斯综合利用,贯彻落实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努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实现我市煤矿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按照《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考核管理办法》和《六盘水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制定《六盘水市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考核管理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对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实行目标管理制度。
第三条 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目标管理实行分级、属地负责制。
第二章 考核目标内容
第四条 目标制定依据
(一)省下达给我市的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瓦斯抽采和综合利用指标。
(二)市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2008年—2010年)规划。
第五条 目标分类和内容
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考核管理分为定量目标和定性目标两类。
(一)定量目标:当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瓦斯抽采和综合利用指标。
(二)定性目标: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1.成立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有专设机构负责日常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
2.按要求制定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和年度计划;
3.按时保质报送煤矿瓦斯抽采综合利用月报表;
4.对年度煤矿事故控制指标、瓦斯抽采和综合利用指标进行分解;
5.及时传达上级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制定有季度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计划、总结;
6.完成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的阶段性专项工作;
7.适时组织开展瓦斯事故隐患排查,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消除隐患;
8.加强煤矿瓦斯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科技攻关,积极推广先进技术;
9.按要求及时报送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