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8日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发 文 号:苏安监〔2010〕58号
发布单位:江苏省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0-04-01
实施日期:2010-04-01

  2、接收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应对照《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记录表》(附表2)逐项填写形式审查情况,并按下列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5日内以省安监局工作点名义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以省安监局工作点名义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

  3、申请材料受理后,各省辖市安监局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资料报送省安监局:

  (1)企业申请书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换证企业的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4)申请材料电子版光盘;

  (5)《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记录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加盖省安监局工作点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6)以省安监局工作点名义出具的行政许可文书(加盖省安监局工作点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省辖市安监局向省安监局报送企业申请材料时,由工作点直接报送或邮寄。

  (三)审查和决定。

  省安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附件下载:会员登录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