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许可资料的档案管理。
省及省辖市安监局应以企业为单位,对许可资料进行归档整理。每份档案应标注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许可起止日期等。
1、省辖市安监局负责归档的资料: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含评价报告)的纸质文件;
(2)申请人出具的所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3)各项行政许可文书;
(4)《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记录表》复印件。
2、省安监局负责归档的资料: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
(2)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含评价报告)的电子版光盘;
(3)《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记录表》;
(4)各项行政许可文书;
(5)其他应归档的与许可过程相关的资料、文件。
四、工作要求
1、严格申请材料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提交全部的申请材料,如实反映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企业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安全评价机构对其评价报告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和安全评价结论负责。各级安监部门要主动向企业做好宣传工作,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各省辖市安监局应严格受理环节的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受理;应严格遵循程序规范,认真制作各环节相关行政许可文书,建立和完善工作台帐。
2、严格许可时限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在行政许可各个环节,应严格遵循时限要求。接收企业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办理,不得无故拖延或扣压不报。为保证许可时限,省安监局原则上每周一至周四集中时间审查申请材料,每周五集中接收上报材料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请各地主动配合并合理安排好时间。
3、严格工作纪律要求。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现场核查过程中,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要按许可标准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遵守省安监局制定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八条纪律,严禁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等的程序规范和工作要求,以本通知要求为准。